根治“短命干部”需强化预警机制
重庆市纪委发布消息,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晓江因严重违纪被双开。报道指出这名正厅级官员不但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还在办公楼装修KTV供个人娱乐。从2017年1月9日当选区政协主席到1月21日应声落马,仅仅过了12天,故被称为“最短命政协主席”。(10月31日,法制晚报)
“短命官员”的例子其实不少:河南省漯河市时任市长吕清海2011年8月25日被省纪委“双规”,这距离他7月初全票当选仅仅49天;2011年7月,时任开封市长周以忠被河南省纪委宣布实施“双规”,可就在周被带走的前一天,河南省委组织部还曾派考察组来开封,考察周以忠“是否适合担任开封市委书记”,其结果居然是顺利通过;最夸张的,莫过于贵州省长顺县一名官员,在政协大会当选县政协副主席,闭会后不到一小时就被纪检监察部门宣布“双规”。
近年来,随着反腐疾风涤荡全国,“短命官员”也不断的频频出现,不得不让人担忧、痛心。众所周知,一个官员的提拔任命要经历提名、考察、讨论、票决、公示等一系列严苛的程序,不可谓不严密、不严格。但“短命官员”频出,也说明了我们在预防官员违法乱纪、贪渎腐败上,尚不具备一个发现其有“前科”、“劣迹”或“事故隐患”的预警机制,也或者说我们有对官员腐败的预防机制,但往往不够灵敏乃至“失灵”。
“带病上岗12天”就应声落马的张晓江,舆论一片哗然,不仅让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扫地,也严重打击了那些廉洁从政干部的积极性,损害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形象。众所周知,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基本程序。张晓江的任职,肯定也是经历了这些程序,但还是出现了这样的闹剧,怎样才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呢?
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各级党组织都说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要真正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化。但这些制度是不是真正得到落实,各级组织在选任干部的时候,是不是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还真得打个问号。如果真严格这么做了,把“最短命干部”挡在选任前也应该不是什么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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