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读后感锦集
《中国乡村》是一本由萧公权著作,九州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158.00,页数:72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国乡村》精选点评:
●这是历史社会学的典范吧,竟然从细节管窥清代的社会治理
●虽然写在上世纪60年代,但是描述的情景即使是在今天,也能找到其影子,政府、士绅、农民三者的互动,感觉做历史真的要如此具体,才不至于大而化之啊。
●感觉迟早要被禁~中国人民好像确实像一盘散沙,在乱世的时候依然如此……统治者需要散沙,这便于管理呀。
●没有技术基础,帝国的控制力以行政中心为圆点逐渐衰退,直到边陲之地几乎等同法外之地。基层系统的利益勾结缓慢而持久的消耗,最终与外患合谋把庞大帝国撕碎。
●拍案叫绝;清朝的乡村治理体系纷繁复杂 联想到现在的乡村实际 很多情况还是无出其右;最后一章也大尺度保留;基于人性善的制度往往落得恶劣的结果 希望善人充任的职责往往压垮善人却让恶人如鱼得水;农民被各种理由盘剥克扣 生存始终艰难
●某些研究方法,以及对具体制度的讨论显然是过时了,但书中某些论断时至今日仍经得起推敲,以至于十一章结论部分显得极为惊艳,简直是大预言家。
●非常正统的历史学作品,浩如烟海并且丝毫不显冗长的引用文献,不愧是民国大家。很多段落值得做读书笔记或者文摘,以同今日之中国、甚至是今日之中国城市的基层社会治理相互映照。
●太神了,这书为何以前没人宣传?
●根源在哪呢?慎言……现在如何呢?慎言……
●研究中国近代史和中国乡村制度的基础性著作。作者在庞杂的史料里进行甄别、推论的能力实在让人佩服。虽然比起政治学,这更是一本历史性的著作,但是其中提到的不少制度和观点(尤其是控制体系和应对效果),都可以作为政治学进一步进行理论探索和总结的基础。
《中国乡村》读后感(一):一幅活的清帝国阶层互动图
开宗明义:“在像帝制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界限相当清楚,相互之间的利益背道而驰。因此,专制统治者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持对其臣民的牢固控制,以确保自己及其子孙的皇位坐得安稳”。就这一句,我觉得真是够实在,似乎要开始一场穿越的角色扮演游戏,你是皇帝,如何掌控这疆土,你真的了解吗?当然你更多被唤醒的是自己的现实感,知道自己在哪一层。我建议从第十章开始读,第一个概念“良民”相信会引起你的兴趣的。 读完此书,大家就是大家,掩面感叹赞叹喟叹之余,不知从何说起。这标题大概最能代表读此书的感受,就仿佛在迪士尼里面加勒比海盗那一项目,如同身临其境看到当年的人物光影。 甫一开篇就吸引了我,关于村、乡、县城的描述。我从南方乡村长大,看着既觉得亲切,又因为他的一些引申感到直观而新鲜,村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形态,都多大如何分布?身在其中的人未必知道。加上看书之前刚从重庆回来,感受过重庆作为“城”时的大小。于是“国”、“城”、“村”的直观印象都被刷新。概念既然不同,那么我们曾经看到的“国”、“君子”、“小人”等语义,道德与政策论辩,历史中事件的内涵,就呈现出不一样的逻辑。 话说像秦朝总共才约2000万人口,清朝的人口大幅增加也才几亿人口,到现在中国15亿人,说一国非一国。配上秦晖的《传统十论》,乃见昔人所言,全非我等村民读书时所想语义。 作者行文的态度可以说是非常务实,而且很少偏见,科学取证的思路来选择材料,很谨慎的做结论和猜测。这个一读就会有感受。 通过保甲、里甲的设置与运行状况,重点讲述了乡村的“治安”、“税收”。这中间的故事很多,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就是“中饱”的普遍常态存在,其间花样繁多,以及提到最大的一个组合“衙门及其走卒”。如果有一个正态分布,那么贪腐是落在最顶端区间两侧的。 对描述的众多事实,作者没有带太多情绪在里面,没有带什么节奏,这样也有利于去认真看事实,考虑真正有效的方式。不过如作者历史看多,“道德观”的范围早已不局限于读书人看到的书本道义,对贪腐大概已经没有了我等“正义”读书人的愤慨。我们愤慨还不是因为当初被种下的观念本就与社会现实不符。作者的悲悯动容,藏在对乡村“乐岁终身苦,灾年不免于死亡”的各种事例援引中。 有两个印象很深的现象。税务的缴纳:乡绅将本因自己缴纳的税各种办法最后转嫁给了村民——正好碰上近期崔永元怼范冰冰事件,国地税改革,颇觉有玩味处。农村到城市的读书人:那会儿村民中读书出来的士子,在有些地方宗族祭祀活动中,凭功名高低,那是可以比不识字的村民多领几两肉的,思至今天各乡村读书到大城市的学子,大约有且仅有那多几两肉吧。 作者描述的有意思之处在于,讲自己的观点是有宏观的利益格局分析,有尽量充足的样本数据,同时引用事实记录也常常关注其中个体的立场、路径甚至性格。包括村民、士子、乡绅、县官及其走卒。并在众多故事中,慢慢展现出他们通常的关系网是怎样,如何互动。 然后作者从统治阶层的出发点、政策的历年变化等等开始,到行政官僚,到地方官及其走卒,到乡绅+村民(保甲里甲体系运作)。一一梳理各阶层上下发生的故事。 思想领域的探讨。如果仅仅是上面这些,萧公当然不足以获得如此高的评价。《中国乡村》里后面探讨了统治者对于乡村的宗教与思想互动情况,也是颇为新鲜,萧公也给出自己很多观点。 官方“失控”下的种种现实因素。把眼光放到整个国家,动乱如何像“风起于青萍之末”,如何席卷扩大。村民怎样生活,因为开篇有了尺寸感,中间有了互动日常常态,后面再升级到非常态的事件时,渐渐就能理解。 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太平天国造反的前后演变,以及中间呈现的种种手段,介绍了官方有名的团练,一直到近代革命,这段真是压轴好戏。因这书,我反过来对《王阳明全集》里征赣除盗贼患等有了更清晰的概念。 国民性,村民的性格。然后萧公继续分析了新近革命中村民的角色与作用,估计国内能写的也少,不知此处是否有删减。有一条段关于性格的描述,我认为今天仍然不过时: “专制政府总是想要减少被统治者所具有的的活力……目的在于把权威的观念深深地注入臣民的脑海中,培养臣民安于现状的意愿,防止臣民养成自力救济的能力……从而让他们成为驯服、胆怯、无法自立的人” 。如果我们看今日对抑郁的比较共同的观念,我们当然知道,抑郁的反面不是“开心”,而是“活力”。乡村的学子进城,配合上漫天的观念与信息,抑郁如同卡伦霍妮所担心的,“在某一代人中大量的产生”。 我读过的那些书里,像这样写的,有一本挺类似——《资本论》,可惜那会儿只喜欢看理论与逻辑,如今才发现最有趣的也是《资本论》第三卷,颇多事实,具体事实有趣,宏观架构清晰。 应该说,这样的学术书籍,读100本也不累。娓娓道来,引用那些故纸堆里的记载,边说故事边讲分析讲自己的道理。关键是讲述水平和分析水平都高,事是真事儿,理入木三分。 待重读几遍,再写书评。
《中国乡村》读后感(二):为什么知识分子最“可怕”,农民最可怜?
中国是一个以农民问题为主体的国家,所以不了解农村农民问题就很难真正的理解中国,关于农村的著作我所读到的最好的当属费孝通的几本著作《乡土中国》《江村经济》《中国士绅》,最近读到一本非好的中国农村著作萧公权的《中国乡村》。
萧公权1920年毕业清华大学,在美国康奈尔大学拿到博士学位,1949年当选中研院院士,后赴美在华盛顿大学任教,所以这本书是用英文写作翻译引进的。
这本书主要讲述清政府如何通过保甲(警察)、里甲(税收)和粮仓制度对帝国的庞大乡村进行控制,以及控制的效果和反应,本书的内容非常丰富,书的结论部分给我启发最大,所以我们先分享结论部分,再分享书的主要内容。
结论部分给我启发最大的是士绅的地位,以及士绅是农民在造反中所起到的作用,非常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历史。
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我们常常理解为纯粹的农民暴动,忽略了士绅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这是认知偷懒的结果,人们喜欢单一的决定性原因,而忽视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历代的农民起义都可以说是士绅和农民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里的士绅和农民都是广义概念,士绅包括了地主、宗族领导、退休官员、落榜文人等,在起义中,其中知识分子最重要。
其实光凭农民要发生起义是很难成气候的,需要有文化的人领导和组织才能形成改变历史的潮流。
可以说士绅文人在农民起义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而农民只是提供人力资源而已。所以专制政府最怕的是知识分子,萧公权在书里说是最怕“教授、学生、知识分子”,你懂了吧。
没有知识分子,就算有农民起义也只能成为一窝蜂的临时事件,很快他们又会归于一盘散沙。对于这种现象的原因,容易被归结为农民的愚昧无知缺乏组织性,这个可以解释一盘散沙现象,但不能解释一窝蜂想象。
农民暴动的一窝蜂,包括现代的集体行动事件,周雪光在《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中指出,是因为集权的后果。
集权导致对公共领域的垄断,上面什么都管,尤其是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加上允许其他社会组织的出现,一旦老百姓遇到权利侵犯时就没有申诉渠道,容易形成一窝蜂的集体行动,其实是集权体制自食苦果。
其实中国古代的农民是世界最好管的农民,只有吃饱基本都不会闹事,一般情况下他们对政治都漠不关心,除非遇到自然灾害、贪官暴政、人口压力导致的饥饿等触发机制逼迫才敢思变,但是一般老百姓即死饿死也不敢造反,这时就需要士绅阶层的鼓动,并承诺美好的未来,比如分田地。
农民参与了暴动,付出了累累白骨的牺牲,但是他们是分不到利益的,士绅阶层成为了他们的新主子,他们仍然是韭菜,他们只是士绅阶层借以完成革命的工具,我挡太祖爷领导的革命依然如此,萧公权在本书结论部分有着非常大尺度的精彩分析。
农民除了是造反一方的炮灰,同时还是统治者一方的炮灰,也就是每次都是农民打农民 ,所以不管什么时候,精英负责争利,底层人要么选择做韭菜要么选择做炮灰。
起义需要知识分子和农民的集合才可能成功,所以清政府的通知就是要控制这两拨人。对于知识分子一般采取科举制度做官来收买和文字狱打压两种相结合的手段,让他们生活在诱惑和恐惧之中。
当然,为了防范两者结合,最有有效的还是让两者分离,也就是城乡分治,古代皇帝想办法让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朱元璋恨不得把老百姓像植物一样固定在土地上,统治者一直到都是想法城乡分离,让农民留在老家,熟悉不。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其实就是讲的如何把农民控制在乡村,自古以来一直主要通过三个手段来控制乡村:
1、满足基本物质需求(粮仓制度)
2、灌输道德教化(意识形态洗脑)
3、监视日常生活(一般借助士绅阶层管理,后来增加保甲制度)。
本书从治安监控、税收体系、饥荒控制、思想控制几个方面详细描述和分析清政府的乡村控制体系。
如此严密的控制真的有用吗?
没有!
根据萧公权的分析,清政府最后的倒台也是因为这套控制体制,因为每一项控制都有他负作用。
比如清政府的基层官僚,因为集权导致形成效率低下,而且导致了腐败,反而容易引起失控。
另外一个是借助士绅进行乡村控制,但是如果士绅的利益受到损害,很可能他们成为暴动的鼓动者和组织者。
而思想的控制,导致农民的低能,使他们难以面对环境的剧变,比如自然灾害、西方经济的入侵以及贪官的迫害,最后只有铤而走险。
尽管写的是清朝,今天阅读这本书对理解中国仍然很有帮助,这本书有700多页,建议一种偷懒的阅读方法,就是先读结论,然后再读第一章,书的思路差不多就理解了,然后每章里面有大量的资料引用和详细注释,不做学术大可跳过,重点看分析和结论部分,这么说是怕你被砖头下坏,如果有毅力建议精读,很值得精读的一本书。
《中国乡村》读后感(三):读书笔记
长文,纯笔记,可能会有些杂乱。全文分为四部分,一二章为背景介绍,三四五六章介绍清帝国各方面的控制,七八九十章为乡村控制效果分析,十一章为结论。
绪论介绍中国乡村之结构,首谈控制问题:此为专制国家必经之路,并从控制问题中的官僚体系引到乡村控制。其次对中国乡村进行了简单的概述:以直隶定州为例,介绍村庄的风貌、位置、差异和集市的情况(与经济水平直接挂钩)。
第二章简单介绍清帝国对乡村控制的两种基本手段:保甲和里甲。保甲起自周礼,沿袭秦汉,隋时在此基础上引入监察,至王安石真正创立保甲。里甲源自元至里社,传值明清。两者均为清廷的控制手段,但两者之功能存在较大差距:保甲是一种地方治安体系,用来调查潜在的犯罪,并非严格按行政村设置;里甲是地方户口统计,用来调查赋税情况,以户口人数的方式进行设置,如十户为一里等。最后简述社这个祭祀单位的发展,创自春秋,隋时承担祭祀和赈济地方功能,明清时还发展出教民、税收等职责。
第三章详细介绍作为地方治安体系的保甲组织。保甲起初由百姓自己运行,清帝国倡导,由此形成百姓间相互提防的意识,恶民愚民的同时稳固自身统治。随着时间的推移,保甲组织变得越来越庞大,成长为全国的监视制度。保甲的高峰在清早期和中期,自嘉庆时作用逐渐衰退,虽做出诸多努力,但收效甚微。因为保甲制度只有在社会相对平静时候才是有效的威慑工具,当历史进入动荡时期,保甲便不再是什么灵丹妙药了。事在人为,保甲的衰落除社会动荡外,官员的腐败也是主要因素,一些精明能干的官员亦能在这种情况下使保甲制度发挥积极作用。保甲衰落的同时,里甲衰落更甚且其部分职能逐渐转移到保甲上。虽然表面上保甲的职能不断扩充,但衰落是必然,其实际效用不断下滑。保甲经常受到地方士绅的抵制,这种抵制源于士绅权力和国家权力的冲突:国家想要全方位掌控地方,而士绅需要在地方树立自己权威。为缓解这种冲突,地方官常常对保甲制度进行部分修改。尽管如此,推广保甲制度仍然是官员和统治者心中的阴霾:虽然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总体却很难达到设定目标。保甲体系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一悬挂门牌编辑保甲册是很大一笔花费,清帝国难以承担;保甲负责人的报告多不切实际,且容易受到各方影响;犯罪举报与否,惩罚与否很难真正得到认可,且逐渐形成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情况;地方官和保长的勾结更是一大毒瘤,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多有发生。保甲是清帝国必不可少的历史环节,但也正因为这份必不可少而限制了其效果。
对里甲制度的论述在第四章。首先对税收和徭役的种类进行介绍,这是里甲制度存在的意义和基础。随后阐述了复杂而繁琐的调查登记和编审黄册的过程。因为复杂,清政府采取诸多措施避免这麻烦,如把人口数固定,把丁税和土地税合并,恰恰是这些措施,里甲失去其原初的价值和意义。收税虽然看起来十分简单,但真正运行却十分复杂:很多人并不能及时将自己的税收上交,由是催生作为辅助工具的里甲。清帝国对明时的里甲制度做出调整,但收效甚微,里甲成为地方官和里长甲长的敛财工具。腐败滋生于税收自身的各种问题上,如税收摊派和登记的不法行为,催收的不法行为等。地方绅士在这个过程中难以独善其身,失去免税的乡绅与政府之间的争夺加剧,缙绅的权力常常对税收产生阻碍,并在这个过程中牟取利益。里甲制度的崩溃并未环节税收的苦难,腐败行为依旧在荼毒百姓。
第五章从饥荒控制介绍了清时的粮仓体系。民以食为天,粮仓体系对清帝国的统治至关重要。粮仓可分为常平仓、义仓和社仓。首先对三类粮仓进行介绍,并详细阐述这个过程中政府付汇的作用。随后介绍粮仓之衰败,并分析原因如下:存粮取得过程中官员的压榨欺瞒,分发过程中官员的监守自盗、部分百姓难以还粮,粮仓监管和社长任免的选择难以权衡,经常造成德者不为,为者不得的局面。士绅也对粮仓体系产生影响,或与官员苟且,或充当正绅赈济百姓,其根本出发点在于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利益。粮仓没办法真正运行的原因在于暴涨的人口和缓涨的粮食之间的不平衡,维系生计尚有困难更何况捐粮入仓,由此粮仓只出不进自然衰败。粮仓失败不在清帝,而是环境问题;清帝最大的错误在于其在一个变化的环境里使用失败的方法,无法跳脱。
第六章从思想控制来介绍中国乡村的控制体系。乡村宣讲制度是思想控制的主要形式,采取儒学的框架与愚民思想结合的手法,把乡村宣讲体系变成防止臣民危害帝国的工具,这一体系在清帝国的推行下成为全国的活动。虽然取得一定作用,但远低于预期,多数情况下流于形式且很难找到合适人才进行乡约讲演。同保甲体系类似,乡约在自身功能逐渐衰落的过程中也吸纳了诸多功能,从思想控制到治安、保卫和税收。清帝国还通过对老人的尊敬和乡饮酒等来强化自身思想控制。祭祀也是思想控制中的重要一环。祭祀主要分为三类:表尊敬和对崇高精神追求的祭祀,表寻求保护的祭祀,表安抚的祭祀,这样的祭祀形式形成有清朝统治者的影子,通过上神来左右市民思想,以达稳定之目的。对异教邪教的镇压是保证稳定思想必经之路。书院是思想的发源地,清帝国对书院的控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清政府仅仅设置少量书院,但大量书院却自发形成于各地。为了使书院成为工具,清帝国对书院做出种种规定,对士子强加控制。这些措施只取得了部分成功,各地生员在科举失利后仍会抵制政府,且因为这些措施导致士子之不信任追名逐利,对朝廷缺乏忠诚。总体而言,清政府的思想控制收效甚微,仅仅是愚民却未控制好百姓,思想真空的现象普遍存在。百姓的平和和顺从是其常态而非思想控制之结果。
清政府的乡村统治体系运行效果如此之差有两方面原因:一则清政府要依赖居民自治,但又在推行愚民政策,民之态度很难进行有效帮助;二则统治者不信任乡人,需要官之监督,但清帝国又培养不出这种能有效监督的地方官。
第七章中评述乡村控制的效果。作者认为中国乡村之本质既非民主性自治也非严格意义上的专制,是看似民主的寡头政治:决策只存在与少数领袖。领袖可以分为官方和非官方:官方领袖是百姓和帝国之间的桥梁,除承担官方职能外还有向上表达民意之功能;非官方领袖往往居于幕后,是村庄中的决策者,比官方领袖更具有话语权。村庄活动包括宗教、经济、地方防御、地方秩序等,村庄之间存在合作,村民之间存在合作,形成了复杂的关系网。绅士在村庄中往往扮演重要角色,他们往往是村庄的非官方领袖,即是稳定的维持力量也是破坏力量。帝国的控制从未完备,让居民自愿服从,导致居民发展出自己的组织倾向于保护己身而无国家观念。中国乡村从未表现出民主特征,绅士决定村庄方向,帝国控制也很大程度影响着乡村共同体的构建。
第八章介绍单族乡村的帝国控制效果。宗族虽然因人口流动较少而在中国乡村较为普遍,但单族乡村仅仅存在于帝国南部沿海。宗族中绅士成员居于领导地位,主导宗族发展。宗族活动多样,如编撰族谱,祭祖、宗族福利、宗族惩罚、宗族教育、保卫宗族等。但宗族并非可靠组织,仅仅是为了维护少数人利益而设置的,本质是一个恶棍集团。鉴于宗族之作用,政府对宗族的控制加强,导致宗族出现双重领导。随后作者言及宗族衰落,并且对这种衰落原因进行详述:一是宗族财富的匮乏,二是宗族领导人物的匮乏,三是宗族私仇引发的争斗导致的衰落。
第九章和第十章则介绍乡村对控制的回应。中国农民之两方面特点:顺从与好斗,若从单方面来看都太过片面,农民的情况要全盘考虑,既顺从也好斗。乡村是一个广阔的变幻无常的舞台,乡村的经济生活嫉妒不稳定,而且一般贫苦,人口压力和粮食短缺是普遍问题。各地土地、租佃情况不一,土地政策极度不合理,且清帝国过分维护地主利益。虽然也有种种利民政策,但实施较差,安宁时还好,一旦饥荒势必大乱。最后作者谈到中国乡村衰败的缘由,有天灾(饥荒)、人祸(腐败)等,农民为此承受诸多苦难。与此同时,西方的入侵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中国乡村的结构,西方产品的侵占市场。内外合力,共促衰败。百姓对生活麻木不仁的态度部分是由清行政体系决定的:官员腐败,不负责任让百姓难对其产生信任。另外还有贫穷等,共同塑造坚忍冷淡温顺的良民。除却良民外,还有莠民。他们相互争斗,倾轧,发动暴乱。乡绅常常利用莠民以达自身目的,或报复或暴乱或领导。最后论述莠民之造反,西方在这个过程中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最后作者对全文进行总结:清帝国的基层统治体系时帝国稳定决定的,目的是维稳。尽管巧妙,但并未达到其设想的目的。在官僚腐败,帝国衰落,西方入侵的影响下,基层统治体系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并趋于崩溃。这种局面完全是清帝国自食恶果:一心想政治上无害只能导致无为的官员,而想要加强控制需要能干的官员;清帝国想要对各个角落进行控制是不切实际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利益无法协调就不可能达到控制;绅士和文人在这个体系中充当着双方利益的缓和,但他们也是为了攫取更多利益,一旦无法获取利益,这样的缓和必然消失,带民造反;愚民政策实行的同时也让百姓丧失了创造力,无法满足经济要求,不得不反。中国农民从未改变,活下去的欲望是他们的一切:没有政治热情,他们仅仅充当着洪流中的一股,向着允诺其变好的方向流去。D很好的满足这个愿望,但革命之后,却采取更严密的措施来控制一切。控制手法如出一辙,未来如何待未来。
《中国乡村》读后感(四):皇权不下县?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是萧公权先生的学术名著,此书撰成于1956年,出版已是1960年之事。虽然时隔六十有年,然此书之资料丰富、论断允当,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笔者最为关注的是此书与“皇权不下县”这一成说的关联——即萧先生既以丰富的文献,有力驳倒了“皇权不下县”说,并且充分展示了清帝国控制乡村的构想与实践,但又考察了“皇权下县”的成效,指出“皇权要下县”在何种程度上变成“皇权难下县”甚至“皇权无法下县”。而这也是萧先生此书最为精彩的核心观点。
一、“皇权要下县”:清代的地方控制体系从制度设计来看,清帝国显然对于乡村控制是很在意的。萧先生在此书第二部分从四个方面——治安监控、乡村税收、饥荒控制和思想控制对清帝国的乡村控制体系进行了分析。保甲和里甲组织毋庸赘言,前者是主要用于清查居民人口、迁移与活动的警防体系,后者则是负责基层赋税的赋役体系(后来保甲侵占里甲职权致使里甲合并到保甲,虽然在地方控制方面产生了一些影响,但整体来说更便利于征税了)。饥荒控制也好说,通过设置粮仓以救荒,其实是为了控制市场,并且在灾荒时期防止动乱,虽然其效果不一定非常好。
而思想控制更是清帝国控制乡村的重要环节。秦晖教授曾把一般的“皇权不下县”说的核心观点概述如下:“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然而萧先生的《中国乡村》向我们展示的地方图景是,“宗族”、“自治”、“伦理”云云,都已纳入了整套乡村控制体系,是“皇权”的延伸。
清代可以被认为是理学最衰败的时期,“官方儒学”建立,道统、治统壹归于上,而儒学的发展再无宋明时期的活力;但与此同时,“官方儒学”的建立也使清代可能是理学最为盛行的时期,虽然这种盛行伴随着僵化和倒退。控制士人以外,清帝国同样重视控制乡村。“乡约宣讲体系”的“乡约”,看似有几分自治色彩,但是细绎之,则全是清帝国为了实行通俗教化方法、管理下层民众的措施。历代皇帝不时为了维持和补充乡约,会专门发布圣谕,并且进行宣讲。
至于同样被认为是“地方自治”重要机构的“乡学”,起源也较早,清帝国无意全面取缔,但是也为乡学提供运作资金,同时对其人员进行审核,对其运转进行规范,也即虽然“乡学”看似是纯地方性机构,但是实际上,清帝国也早已采取了这样那样的方式,使其成为为官方代言的机构。
而宗族也是置于帝国控制之下的。清帝国为控制宗族实行如下规条:“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择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立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察举。”所谓“良莠”,“良民”与“莠民”也,这里的“察举”,事实上就是监察和举报,也即所谓“族正”,是保甲体系在大宗族的延伸。而“族正”的工作性质,以及“族正”与“族长”(宗子)的家族二元领导的局面,也不利于宗族内部团结。
此外,清帝国对于宗族的行为控制也很严密,譬如说在宗祠、祭田诸问题上清帝国就一反明帝国允许普通百姓“联宗立庙”的做法,对“同姓不同宗”者的“宗祠恶习”查禁相当严厉,这事实上也能看出,宗族势力固然在地方有其施展的空间,但是整体来说,仍然处于清帝国严密的控制体系之下。
二、“天高皇帝远”:乡村控制的运转及其效果费孝通先生在《基层行政的僵化》(参见《乡土重建》)中将中国传统的政治模式概括为一种双轨制,认为以保甲制度为代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对“自治单位完整性的破坏”、“政治双轨的拆除”,这或许是针对民国时期的保甲制而言的,但是实际上这种情况在清代已经如此。张东荪则认为应当是“两橛制”,是一根竹子的两端,庶几近于事实。
虽然如此,“天高皇帝远”的影响依旧存在,而且帝国在乡村控制上的做法更近乎于“代理人法”,因此其控制的实行会有障碍。譬如前述在宗族设“族正”和控制“乡学”的做法,就是在设置“代理人”。而通常之地方官员,亦不失为“代理人”之一种。但是清廷既要将权力交给“代理人”,又因为对“代理人”的不信任而复加限制,且“代理人”又往往与清廷存在利益冲突,因此,或可将乡村控制,看作帝国控制链条中最脆弱的一环。
地方官员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不必多说。萧先生在书中指出,乡民对地方官员的态度即视为皇权之代表。而清廷长年之教化,已使乡民对皇权产生崇拜,此固有利于加强地方控制,然而乡民崇拜皇权的同时,会将官员的无善政甚至有恶政视为对皇权的违悖,从而与官员产生矛盾。
然则乡民与官员之矛盾,或可认为是清廷及其治理对象都将官员视为“代理人”的表现,一定程度上于治理之有效不无小补。然而问题在于,清廷为了达到治理目的而设置的种种“代理人”,都与自己存在利益冲突,阳奉阴违,而导致事态与清廷的设想背道而驰。
譬如说,官员诚然是以清帝国之“代理人”身份任职的,然而清廷为了权力集中,对地方官员的自主权约束得非常严格,任职的时空亦限制极多,这固然使中央的权力可以如“两橛”一般一竿子贯通到地方行政机构上,但是另一方面也阻碍了地方行政有效发展,使地方官员不措意于造福一方,反而设法榨取财富,并且随着任期调动,如同“游击”一般盘剥地方,这也导致乡民与官员矛盾激增积累,加之人口爆炸和灾害频仍,事实上使得清廷的统治基础一定程度上被自己的“代理人”削弱了。
再比如,清帝国设置保甲与族正以及配套的告密制度,本是出于监察,然而清廷对监察者布置了繁密的任务,并且对监察有失的情况设立了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此举本意在通过震慑使“代理人”能积极监察,并希望能让乡民保持缄默。可是最后却导致这些“代理人”为了免祸,反而也跟着保持缄默了。
张东荪“两橛制”的比喻,不仅好在比“双轨制”更准确地概括了清代政治体系是“单轨”而有不同层次的结构,同时也暗示了中央权力对地方控制的鞭长莫及。而中央与地方、清廷与其“代理人”的互不信任和利益冲突关系,更使得清帝国控制地方的“无远弗届”变成了“天高皇帝远”。
三、“皇权不下县”:绅权的崛起和地方控制的衰落萧公权先生的《中国乡村》在章节安排上有一重要特点:多数章节中都会为地方绅士安排专节进行讨论。可见绅士与绅权在萧先生此书中亦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编户齐民”的角度来说,地方绅士尽管更为有钱、有文化,在政治待遇上也不应成为“特权阶级”而有别于一般乡民。但是绅权的崛起往往又出乎当局的意料,甚至对地方的控制亦不得不有赖于绅士的合作。也即绅权的崛起和治理的“地方化”总是分不开的。
保甲体制的衰落就是如此。清帝国最初本着“编户齐民”的原则,不容绅士介入保甲组织的核心,而绅士因此与保甲体制产生冲突,甚至于抵制保甲。后来清帝国为了推行保甲制度,只好容许绅士的干涉甚至主导。
绅士在粮仓体系和村社事务中的作用是否可以作为“绅权崛起”的典型论据且不论,但是他们所起的作用也不一定与清廷完全一致。绅士的积极捐置粮仓,其目的更可能出于自保,因为“保贫所以保富也”,是为了防止在灾荒时期饥民洗劫自己的粮仓,而在平时稍加捐献。但是,有些绅士也会利用粮仓谋取私利。
至于村社事务亦如此,绅士有积极推行乡村治理者,而在这积极推进中绅士也有更多的机会可以参与和干涉村中事务,一定程度来说,绅士在村社活动中,说话也是有分量的。但也有“土豪劣绅”的欺压百姓,使得地方不稳定因素更为强化了。
有论者以为绅士阶层的存在是代表地方利益,为民上言,也有人以为绅权是皇权的延伸。但是读完萧先生此书,笔者认为,绅权或许与皇权不那样的对立,但是说绅权完全从属于皇权,恐怕也不尽然。巧的是,认为绅士代表地方、为民上言的学者,多以宋代为例;而认为绅权为皇权之延伸的学者,又喜好言清代。
实则绅士或许更多地是摇摆不定的状态。作为乡绅地主(有时甚至是“土豪劣绅”)从地方上攫取利益的角度而言,绅士与乡民的利益自然是冲突的,但是此时绅士的作为,不见得便是皇权或皇权意志在地方的延伸。而绅士在介入地方政治,或者说与地方权力开始结合的过程中,也不一定因此就成为皇权的延伸,相反,绅士可能会把自己,或者包括笼统的“乡民”的意志掺入地方治理体系中。绅士在更多的情况下只是“中间势力”而已,他们可能成为“皇权”或“民权”的“代理人”,但是更多情况下,他们为自己而攫权。
而在这种“攫权”的过程中,地方治理体系所受的影响有多种可能,但总体来说,此时“绅权”对“皇权”或分割,或制约,或架空,而不是轻易完全融入清廷在地方的“代理人”体系中。
四、馀论20世纪初大约是史学界多受到“新史学”影响,官方文献一度未受到应有的关注。譬如所谓“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明显是不看《会典》诸书而得出的草率结论。但是若取诸现实表象,揆诸当时事实,绅权在地方的强大已经让皇权效应有所不足,而晚清以来,尤其是太平天国运动,又使“沦陷区”地方控制体系的重建产生困难,而其余实行“团练”制度的地方,其保甲体系也多少崩溃,地方治安组织变成地方防卫组织,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理解为地方有了“自己的”武装力量。因此从印象出发,得出“皇权不下县”的说法也并非不可能。
此外,由于“平民教育”的缺失和“土豪劣绅”的存在,“皇权不下县”的说法与“乡村建设”和“农民运动”的主张存在很强的联动性,会不会这种学说或有意或无意也是在为这两种说法张本的呢?
《中国乡村》读后感(五):读书笔记
作者根据大量的经典史料、地方志、私家著述(区分于官方文献,多由士绅撰写,如汪辉祖的《病榻梦痕录》)和西方学者在中国实地考察后撰写的材料,深入研究了19世纪清王朝在中国乡村的基层控制体系及其效果。
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乡村的基本情况,包括村、集市、乡镇的具体形态以及作为基层行政组织的保甲制度和里甲制度。第二部分具体介绍了19世纪的乡村控制,包括负责治安监察的保甲制度、负责税收的里甲制度、控制饥荒的社仓及其他粮仓和发挥思想控制作用的乡约制度及其他制度。第三部分介绍了乡村控制的效果,包括村庄的日常形态、村庄与宗族的相互作用以及19世纪中后期村庄的衰败和村民的各种反抗运动(作者把这部分归纳为乡村对控制的回应,我认为这不完全属于乡村对控制的回应,而是对19世纪后期的各种灾荒、腐败统治带来的恶劣的生存环境的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研究中国乡村社会时,始终是从乡民和士绅这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研究的。前者许多是佃户,多数情况下仅能糊口,没有读过书也不识字,容易被煽动,在灾荒、税赋徭役和腐败的官僚制度下勉力生存;而后者是受过教育,有的中过进士、举人甚至做过官,在社会上拥有一些特权,比普通乡民拥有更多的财富和声望,在乡村中扮演领导者的角色。作者认为,士绅在中国乡村社会非常重要,他们经常充当地方的实际统治者(如里长、保正),在收粮收税、调解治安、公共事业(如水利灌溉、祭祖祭祀)甚至造反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19世纪中国乡村的基本情况。除了少数地区的乡村家庭居住在山区或者分散的独立农舍外,大部分乡村居民都集中生活在大小不同的聚落村庄、乡间集市(市、集、场等)和城镇中,这些地方的大小和繁荣程度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地理环境(如土壤肥沃程度、是否有灌溉水源)和经济条件(如是否位于交通枢纽)。其中村庄是组成中国乡村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如同家庭是中国社会生活的主要单位。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村庄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19世纪中国有的地方的乡镇商业已经相当发达,如以生产瓷器出名的景德镇,据说有五百多家瓷窑,“日耗万石米千头猪”。
保甲组织起源较早(《周礼·地官·遂人》中即有记载“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但在清朝才正式实行,把它作为清查人口、控制治安的工具。大体上是以十户为一牌,设牌头一人;十牌为一甲,设甲长一人;十甲为一保,设保长(或保正)管理全保事务。与保甲制的十进制不同,“里”是由110户组成,一里十甲,每甲十一户,其中一户为甲长(即十一户一甲,十甲一里)。“社”最早是向土地神和谷神举行祭祀活动的单位,随着社会发展它逐渐获得了其他的功能,在隋朝和明朝它同乡村粮仓联系在一起,承担了赈济饥荒的职责;在明朝“以社分里甲”,它又与税收联系在一起。在清代“社”常常和里甲结合在一起称为“里社”,共同负责地方税收,但它仍然具有祭祀的职能,如《贺县志》记载:“十家八家或数十家共一社,二、六、八月皆致祀,聚其社之所属,备物致祭,毕,即会饮焉”。
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清代的乡村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保甲制从表面上看是人口普查制度——它对各村庄的民户、丁口进行编审,但它同时也是一项监察制度——被记录入户的人必须监视、侦查、汇报所在地区的犯人,一旦发现盗贼、强盗须马上向保甲头人汇报,保甲头人再向当地官员汇报,如有包庇一甲之内实行承担连坐责任。保甲制由乡民自行管理运行,地方官员只负责监督,这样一方面节省了人力财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保甲头人的权力膨胀。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寻找合适的保甲头人是很困难的——统治者把士绅置于保甲组织的监视下,禁止士绅担任保长、甲长,而乡民大多目不识丁、忙于农耕,最终保长、甲长的位置常常被恶棍、无赖占据。十八世纪中叶时里甲组织的税收功能转由保甲组织承担,导致保甲制度的治安职能被削弱,繁重的事务以及和官府打交道可能面临的敲诈勒索也导致大多数乡民不愿意出任保甲头人,正如当时乡绅记载的“读书谨厚之士不能为,庄农殷实之户不敢为,其能且敢者,必强悍好事者也(P103)。”此外,保甲制度的具体运作也面临诸多困难——根据门牌编辑保甲依靠地方官员的素质册难以完成,制作门牌和保甲册的费用需要乡民自行承担,保甲头人定期向官府汇报也带来巨大花费。因此,保甲制度推行不久便“有名无实”,19世纪全国各地的民变就是对此最好的注解。(对士绅的不信任加速了保甲制度的崩溃)
在清朝的赋役制度下,赋税是对私人拥有耕地课的税,税率根据土地肥沃程度而定;“火耗”(税银熔铸的折耗)和“羡余”(谷物的折损)是两项较为重要的附加税;“以民供事于官为役”,徭役即为为政府提供的劳动服务,必须承担徭役的居民称为“丁”。起初丁税和土地税是分开征收的,里甲制度即为帮助官府编造丁册的工具,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期,丁口数量被固定下来,同时“摊丁入亩”,丁税合并到土地税中,由此里甲制度编纂丁册的作用逐渐被“催科”(即催促交税)所取代,里甲组织成为乡村的税收代理人。由于税收徭役的负担日益沉重以及地方官员在收税过程中存在许多不法行为(如非法摊派的不公、衙门书吏和差役的敲诈勒索),大多数乡人就像不愿意担任保甲头人一样不愿意担任里甲头人。腐败的地方官员及其衙门走卒在收税时中饱私囊,而士绅利用其特权(免交丁税、免服“杂色差徭”、可以延期交税)逃税,最终统治者难以收到应定的税额,乡民的负担日益沉重(既要被胥吏压榨,又要承担绅士的赋税),里甲制度最终走向了崩溃。(给予士绅的特权加速了里甲制度的崩溃,冯桂芬提出“补救之法,非绅民一律不可(P164)”)
在清朝的乡村统治体系中,饥荒控制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清政府建立了一套地方粮仓体系,当出现自然灾害灾民面临生存危机时,政府以低价售卖、借贷或直接赈济的方式开仓放粮。清朝的地方粮仓体系包括三种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粮仓:常平仓(常设的正规粮仓)、义仓(公益或设在乡镇的粮仓)和社仓(社区或乡村粮仓)。其中常平仓的粮食部门由官方购买,由地方官员直接管理,而后者则有乡绅富民捐献,当地居民自行管理。
在实际运作中,各地常平仓的状况直接取决于官员的态度,官员的欺诈和盗用直接导致了常平仓的衰败;社仓和义仓名义上由居民自行管理,但实际上其粮食的借贷也受到官员的监视和管理,有的地方甚至强制要求居民捐粮;当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时,许多乡民借贷的粮食仅仅只够饱腹,到了秋季无力偿还借贷,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粮仓的存粮渐渐耗尽。
从保甲制度、里甲制度到粮仓制度,这些设想良好的制度最终都无法继续运行,萧公权认为原因在于社会制度或者社会环境,“(统治者)面临的是无法贯彻他们意志的类似的环境(P216)”。传统的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进入19世纪人口增加,人均土地占有量进一步减少,当面临自然灾害或者苛捐杂税时,农民的生活就会陷入悲惨境地。(“中华帝国长时期的相对繁荣因人口过剩而很快结束,人口过多是经济的诅咒”P486)。而在专制统治下,统治者将国家安全置于行政效率之上,采取各种措施限制行政权力,导致了官员消极理政和积极腐败,保甲、里甲、粮仓这些由地方官员管理的制度自然难以取得预期效果。而地方士绅的身份很特殊,一方面统治者把他们作为管理乡村的工具,给予了他们一些特权;另一方面统治者对他们不信任,试图把他们也纳入严格控制(在保甲制度中禁止士绅担任保长、甲长)。最终士绅不仅没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利用其特权牟利(在里甲制度中逃税,将税收转嫁给农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加剧了乡村控制制度的崩溃。
除了物质方面的控制之外,清政府也没有放松对农村的思想控制,思想方面的控制包括组织乡约宣讲体系宣传礼义伦理,教化“无知乡人”;通过乡饮酒(社区饮酒仪式)和其他敬老办法(给予一定年龄的老人津贴或赏赐,甚至是官衔或品级)尊敬长者;通过官方祭祀从宗教感情方面宣传有利于统治的观念和思想;通过“科举学校”体系(包括科举考试、书院、社学和义学)对士大夫进行思想控制,再通过他们控制广大乡民。
和物质方面的控制措施一样,清政府在思想层面的控制也陷入了两难处境——它如果没有对广大乡民产生影响,就无法通过思想控制巩固统治;它如果对士大夫产生了影响,又会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削弱帝国的基础。
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清代的乡村控制制度的效果及乡村对控制的回应。
由于实际环境的限制,清政府对乡村的控制并不是完整而严密的,乡村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一定的自由,例如自行组织灌溉工程、地方防御、祭祀活动等等。但是传统社会乡村人口并不是同质的(“中国社会普遍的阶层划分一直向下延伸到村庄”),从社会上看分为“绅”和“民”,从经济上看分为富有的地主和贫穷的佃农,这种社会分层是清政府允许甚至是推动的,这一利益分歧使乡村难以成为坚固的共同体,也就削弱了乡村出现危机时的自救能力。因而乡村稳定与否并不取决于村民维持稳定的能力,而是取决于是否存在破坏性的力量。
此外,一方面由于地主缴纳的赋税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由于“有恒产者有恒心”,地主容易成为清王朝的稳定因素,因此政府在法律上保护地主占有土地和收租的权利,同时尽可能防止无地农民的境况过于悲惨。在政府的默许下土地占有日益集中,无地农民的生活日益悲惨,政府微弱的救济杯水车薪,地主和佃农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一旦经济状况恶化(如出现自然灾害或苛捐杂税难以承受),绝望的无地农民就会走上反抗地主或者地方官的道路原有的乡村控制体系迅速土崩瓦解。
十九世纪晚期随着西方工商业的冲击加速了中国传统乡村的衰败。首先,商业资本的流入强化了土地作为投资品的属性,导致土地价格上涨;其次,物美价廉的进口商品如洋纱、洋布、洋火等给乡村手工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再次,鸦片进入中国后迅速蔓延,给无数家庭带来了灾难般的后果。此外,进口商品的大量涌进造成了白银大量流失,导致白银价格上涨,而农民在纳税时需要将收入的铜钱换成银两,上涨的银价使税赋负担更加沉重。总之,在内外力的相互作用下,中国乡村社会状况恶化,大量乡民因贫困而处于绝望境地,到十九世纪中叶,中国乡村社会已处在崩溃的边缘,各地反抗动乱此起彼伏,为清王朝的统治敲响了丧钟。
清政府设计的乡村控制体系在十七和十八世纪对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实质的贡献,但是这套体系的效果是依附于社会环境的,当社会状况迅速恶化,面对着政治腐败、人民贫困、社会动荡,无论什么样的乡村控制体系都难以发挥作用。
乡村控制失败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行政腐败。行政腐败在加重了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农民的不满,当地方官员的苛捐杂税、敲诈勒索严重到农民无法承受时就会引起农民的反抗,一旦出现了有野心的领导人物(如陈涉、朱元璋),对地方官的反抗可能会上升为对统治者的反抗,甚至可能导致王朝的颠覆。
行政腐败以及行政低效率部分又是由统治者及专制制度造成的。在专制制度下,统治者最关注的是维护统治,更喜欢奉承顺从而非具有行政能力的官员,国家安全因而被置于行政效率之上——为了避免官员攫取过多的权力,行政职能在设置上多有重叠,每一重要职位都由两名及以上的官员担任;从总督到知县的所有地方官员的任命都由中央决定;每一项行政措施和行动都必须向中央汇报。统治者对官员的不信任和严密控制导致了官员在政治上无害却消极——他们缺乏足够的权力做出主动、独立的判断,对政务漠不关心,对统治者也算不上多忠诚。此外,官员不仅俸禄微薄,还需要养活师爷、随从等其他“幕友”,有时还需要向上司衙门的幕僚、衙役送礼,因此官员需要自己想办法贴补(这是统治者默许的),导致了官员卖官鬻爵、收受贿赂、敲诈勒索的腐败行为,使原本就摇摇欲坠的王朝统治雪上加霜。
其次,在广大乡村中存在着一部分行政真空。虽然统治者试图通过保甲制度和里甲制度把乡村治安监察和税收纳入到官方统治中,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制度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乡村的实际控制权仍然在士绅手中。士绅不属于统治阶级,虽然大部分情况下士绅与统治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毕竟士绅拥有特权),但是一旦当两者的利益对立,例如政治腐败和苛捐杂税使士绅也难以忍受,士绅就会发动村民起来反抗“暴政”,或者为造反的土匪出谋划策。作者认为清王朝统治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统治者及所有被统治者之间利益分歧的全面汇流,而不是统治工具和控制技巧。如果双方利益能大体调和,即使统治工具天生存在着缺陷,其实际运作未能达到理论上的效果,被统治的各个阶层也会接受现存的统治秩序。然而当绅士和普通百姓都认为自己的根本利益同现存政权的存续不能共存时,无论设计得多么精巧的统治体系,都不能使清帝国永久地存在下去(P609)。”
再次,清王朝的乡村控制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乡村统治的基础。一方面单一的教条灌输在使乡民保守顺从的同时也失去了提高农业生产力的能力,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出现饥荒食不果腹时就容易出现动乱;另一方面,由于担心地方自治的发展会危及专制统治,清政府在鼓励乡民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控制和消极被动参与乡村控制之间选择了后者,成功地把广大乡民培养成了安于现状、政治上无害、思想上迟钝的绵羊,乡民的这种消极被动状态在社会稳定的情况下能够维持,但是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社会危机,难以自救的乡民便会陷入生存危机,原有的乡村控制体系即使依然存在,也会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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