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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读后感摘抄

时间: 2021-03-24 23:20:52  热度: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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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是一本由朱明勇著作,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5,页数:29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无罪辩护》精选点评:

●这本书能以现在的形式出版已经是奇迹了,估计再版绝无可能。最可怕的冤错不是事实认定不清,而是整个系统先天的问题。珍惜你现在的生活吧,真的是靠概率活下去。

●respect!

●良心五星

●当中国版李狗嗨来看的 中间还讲到媒体的力量 记者和律师 这两个职业的关系还挺微妙的 后来查了周文斌案的结果 被判12年 还算比较让人服气

●看完以后很震撼。再正义的法律,碰上了不正义的执法者也没用。国家公权力前个人是渺小的,敬佩这样的律师。

●一本文笔粗疏的故事书

●皱着眉头看完

●无处不在的行政干预司法以及刑讯逼供。反映出政府与司法部门中相当数量实际执法人员与官员严重缺乏法治意识。结果就是挑战智力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依靠潜规则运行的制度,短期内可能会显示出高效,长久以往必将走向衰落与崩溃。现今我国经济发展取得辉煌成就,政府也开始着力完善司法制度,法制建设正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作为普通公民,应珍惜当下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法制社会贡献力量。要做到这一步必须要保持一个人最基本的良知与理性。书中不少案件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也有不少启发。总体来说要大量吸收各种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因为刑事案件可能涉及各行各业。同时要加强自身法律素养,提高逻辑思辨能力。

●2019—1

●能出版就是进步

《无罪辩护》读后感(一):正义

2018.6.27. 看了朱明勇律师《无罪辩护》 愤怒占据内心。这世界上到底还有多少冤案,有多少刑讯逼供?书中出的只是冰山一角,法律被这些穿着人民公仆的人玩弄。不把法律当法律。还好这世界上还有正义的律师,为冤者申冤。

马延新的故意杀人案: 公安机关下了三个月必抓到凶手的军令状,结果在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因没有抓到真正的凶手,就随便抓了马延新来做测慌(两次,两次结果都不一样。)最后判断说是在说谎,就断定他是凶手。 白白关了好几年。中间出现的法官、警察、法医都是混蛋。

胡良友故意伤害罪:对方是法官的弟弟,就能一手遮天,拿法律当儿戏,随便乱判案。

张氏叔侄冤案:两叔侄被抓后的几年里,真凶也落网而枪毙了,但是这两位还是被关押。让人可笑的是见图。

和被告人无关为什么还要被关押?这中间到底有多少黑暗面。

《无罪辩护》读后感(二):读书感悟

先讲一下和这本书的缘分吧,由于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行政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便下决心准备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是在刷知乎的时候就比较关注法律方面的问答,有一次在一个法律问题的回答下面看到了一段朱明勇给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辩护时由于程序问题向审判长拍桌子的视频,顿时心生敬意,也就对朱明勇进行了检索,发现他写了这本《无罪辩护》,自然我就购买了这本书。虽然是带着读小说的部分目的阅读的这本书,但是刚读了两页顿觉爱不释手,于是按照每天一个案例的节奏,一口气读完了这本书,确实受益匪浅。主要谈一下个人的看法和收获:1.朱明勇律师是一个相当有魄力的人,光凭考上了省级检察院的公务员却一天班没上直接辞职这一点,就让我这考了几年才勉强进入一个县级行政机关并且还有沾沾自喜的人顶礼膜拜;2.朱明勇律师是一相当有追求,有情怀,有担当,有正气的一个人,就像一位执剑孤胆闯江湖的侠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一剑封喉后缓缓利剑收鞘;3.朱明勇律师的文字水平还是很高的,既有作家丰富细腻的文笔,又有律师严谨的逻辑思维,全书的可读性较强;4.很多案子如果在法律条文上拆文解字确实可以入罪,但是从一般公众的观念来看,完全不可能是犯罪,所以往往需要法官的良知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还是有一定的优越性的;5.司法人员虽然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甚至是生杀大权,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职业风险,刑法里很多罪名就是专为司法人员而设的。同时,也感叹体制的洪荒之力,一旦启动,很难再阻挡它的脚步,即使是有强力部门支撑的人,比如公安局,司法局,也很难去对抗,只能通过刑事辩护,才能守住最后的正义。所以,很多时候,尤其是体制内工作人员,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你没有原则性的问题,没人能够轻易处置你,但是一旦出现纰漏,领导是不会救你的,即使全力去救,也不一定救得了;6.吹捧了半天,其实书中我感觉朱明勇律师还是有很多内容是选择性展示的,毕竟辩护人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的,扬长避短是辩护人必须要采取的策略,但是选择性展示的内容本就无可厚非,辩护人的主要工作是保障人权,保护法益的事情让公诉人去干吧。

《无罪辩护》读后感(三):如果你恨一个人,那就送他去中国当律师吧

一个普遍的印象是,这本书的内容比语言更加精彩。

在众多影视剧中,刑辩律师都是光鲜亮丽的角色,没有迫害,没有威胁,没有阻挠,只有口若悬河,换得当事人无罪释放。而朱明勇律师这些纪实性文字恰恰就打破了刑辩律师的迷梦:如果你爱一个人,就送他去中国当律师,因为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也送他去中国当律师,因为那里是地狱。

中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刑辩大律师,因为在这种职权主义刑事诉讼程序下,法官和检察官负有查明事实真相的责任,从理论上来讲,辩护人能施展拳脚的空间很小。然而,现实情况是,公诉人往往着眼于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忽略了被告人的无罪证据,甚至有时,在某种见不得人的情况下,他们明知证据不足还会强行提起公诉。

我们常常强调对法律的尊重,乃至对代表司法权的法庭的尊重,但这种尊重是以依法裁判为前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给被告人定罪的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是裁判的基本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纯洁的理想混进了太多复杂的因素,领导批示、上级压力、徇私枉法,甚至为了平息民愤“借头一用”——这些背后都隐隐藏着“权力”的影子。司法要独立吗?独立于谁呢?权力吗?司法权本身不就是一种权力吗?在当下的中国,居然还会看到专制时期深文周纳的传统,实在令人惊愕。

为了达到构陷的目的,某些公安司法人员无所不用其极:

1.刑讯逼供; 2.以家人安危相威胁;3.安排牢头狱霸进行诱供;4.伪造鉴定意见;5.安排证人作伪证;6.以不可靠的测谎结论为依据;7.恶意攻击辩护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更为讽刺的是,书中还提到若干职务犯罪案:黄山警察职务犯罪案、司法局长贪污案和交通队长玩忽职守案。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也曾手握国家机关的权柄,但是在陷进司法机器的滚滚巨轮后,他们一夜之间就可以沦为阶下囚,甚至万劫不复。而用来指控他们的事实仅仅是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或者个人合法劳动收入。

我想,这些卑劣的行径,曾经在这片神州大地上大范围长期存在过。古代中国没有完备的司法制度,司法官容易罪刑擅断、深文周纳;而今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情况下依旧时时曝出冤案。可想而知,在旧的“疑罪从有”、“有罪推定”的情况下,不为人知的冤案只会更多。

那些喊打喊杀的人不会知道,上世纪严打期间,七天就可以走完刑事诉讼程序,将一个人执行死刑。如果那些人真罪该万死呢?在呼格吉勒图案的法庭上,法官就是这样想的。万一嫌疑人是被当场抓获的呢?在胡良友故意伤害案中,胡良友打了法官的弟弟,差点因为一份虚假的鉴定意见被认定为犯罪。

在这种制度下,刑辩律师能如何辩护?有人认为,律师应该着眼于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上的问题,而不要试图颠覆案件的事实,只有这样,律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感谢朱明勇律师,你让世人看到刑辩律师还有这等“明勇”之人,奋不顾身地试图把已经被颠倒的事实再颠覆过来。所幸,樊奇杭不是龚刚模,你也不是李庄。

最后,我想引用张氏叔侄冤案中被告人张高平最后陈述时说的一句话:

你们是大法官、大检察官,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大法官、大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和制度的完善,他们也可能像我们一样,蒙受冤狱,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之后,并不是要把兔子也关进笼子。

《无罪辩护》读后感(四):总有一种力量让人泪流满面

毕业好几年,兜兜转转终于回到法律行业。那些曾经看似美好的光鲜亮丽,都不过是看上去,但职业本身所含有的魅力总是这样动人心魄,刑辩应该是律师辩护领域最能够展现律师个人水平和实力的领域,而能够在这个领域里做好,并且能够保住自己的本心,又能够诚实的把这些耐人寻味的案子记录下来的,我估计也只有朱律师一个人。

朱律师首个代理的马廷新故意杀人案,最后做无罪辩护成功;十年炼狱中赵雪,张氏叔侄冤案;不战而屈人之兵,胡良友故意伤害案……这几个案子是最让人感动的,冤情得以昭示,正义终获,虽然法语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但对这些当事人而言,改变的不仅仅是案件的结果,更是他们全部的人生。

朱律师在每个案子里都会绞尽脑汁寻找破绽,就像他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时说的一样,“冤案都伴随着刑讯逼供,我的工作是找出他们逼供所得的破绽,真相难以穷尽,但谎言总有破绽。”每个案子,他能用他的思路,从事实出发,从法律出发,而不是其他的旁门左道,而促成一个个冤案得以改判,使当事人重获自由。

书中的很多案子也同样看的我心惊肉跳,所谓的体制,所谓的尊严,所谓的保障,在特殊情况下,没有什么能够获得保障,不管是黄山警察职务犯罪案,司法局长贪污案,交警队长玩忽职守案,还是南昌大学原校长受贿、挪用公款案,一切都看似合理,一切又都看似可怕,在主客观多方面的努力下,有些事情就不再由人,朱律师能自带一种光坏,不畏艰难,朝着目标努力,即使结果不一定尽如人意,但他的努力,他的职业水平,他的研究,他的信念总是可以给更多人力量。

在网上搜索他代理的大案的资料:濮阳一处级干部,一审12年,申诉减掉四分之三犯罪事实,改判5年;福建南平联通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侵占,二审后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海信公司河南售后总监合同诈骗罪,二审改判无罪;成都律师诈骗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贵州律师涉嫌诈骗两次判刑15年后改判无罪;河南王和平等8人非法拘禁全部无罪释放;北海杨忠汉律师无罪释放;贵州“黑老大”黎崇刚无罪释放……都让人产生敬畏的力量。

朱律师说,如果说高尚一点,是希望通过做一起又一起的案子,维护一个又一个个案上的公正,挽救一个又一个具体的人的生命和自由。

可能我这辈子也无法到达朱律师那样的辩护高度和水平,他对案件本身的执着,他对法律的解读,对工作认真的态度,是我此身的榜样,让我热泪盈眶,让我感动,为法律行业的那些风生水起,那些迟来的正义,那些日渐规范的法律运用和执行。在将来的工作中,我也因为这本书获得更多的启发,对案件本身,关注于案件本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无罪辩护》读后感(五):漫漫公正路

接触法学专业以前,我一直坚信,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并坚定地认为那些为恶人辩护的律师就是唯利是图的,直至大一时听了张青松律师以及大二时朱明勇律师的讲座。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开始产生了裂缝。什么是恶?什么是善?作为不了解案件事实的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并不了解具体当事人,也不清楚具体的案件事实。因此我们形成的善人与恶人的形象也都是媒体刻画渲染出来的形象,而媒体所宣扬的却是政府所暗示的形象,于是民意倒向了政府希望的地方,因此法院根据政府批示的宣判顺水推舟地进行裁决。顺从民意还是听从政府?很多时候这两者是不矛盾的。

第一次接触到为“恶人”辩护的律师就是为刘汉刘维辩护的张青松律师,刘汉刘维是黑社会分子,在案件审理前整个社会媒体就已经根据政府的指示进行大肆宣传,揭示的形象都是添油加醋的十恶不赦视人命如草芥的黑社会分子。于是在案件审理前,全社会的老百姓一片喊杀声,不杀不足于平民愤。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直播,电视节目只有控方起诉控诉慷慨激昂的发言镜头,辩方律师的镜头一闪而过,而媒体的不平等舆论引导恰恰是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利的。也正是从那时候我开始对舆论引导的公正性,对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这周听了朱明勇律师的讲座,对于他的刑辩诉讼充满敬佩之心的我细细阅读了他的著作《无罪辩护》 。最开始对他产生敬仰之情是对于讲座过程中他辩护成功的一系列冤案。张氏叔侄案,佘祥林案,马廷新案……一个个冤案经他辩护沉冤得雪,这得是一个多厉害的刑辩律师?于是我想通过他的著作进一步对他进行了解。可是我发现我错了,阅读他的著作并不能了解他,而是深入地了解中国法治的黑暗与无力。

全书有典型平民百姓受冤的马廷新和张氏叔侄案,有象征着权利的刑警职务犯罪案和司法局局长贪污案例,有领导批示后无罪受冤的胡良友故意伤害案,有前一阵子轰动一时的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案……

冤案的造成,有刑讯逼供,有行政干预司法。禁止刑讯逼供,去行政化,这些注定成为口号的目标。即使有立法禁止,行政干预司法已成为中国法治根深蒂固的一项原则。司法独立也终将沦为一句口号。司法审判从不能做出当庭裁判,在审理过后,请示没有听取任何庭审的领导如何裁判,司法独立如何能实现?审判是依据公正的法律还是肆意的权利?一句空穴来风的领导批示竟使恪尽职守的刑警队长遭受牢狱之灾;一个内部的职务调整竟使廉洁正直的司法局长几易莫须有的罪名;一个公安部挂时督办的案件会让一个完全排除嫌疑的普通百姓身陷囹圄十载;一个受尽刑讯逼供的被告竟被告知严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适用……审判,你的根基是法律还是权利?保障中国法治进程的是健全的法律和制度还是肆意滥用的权利?当权者们,你们当下是当权者,可是你们的子孙后代并不一定仍然是当权者,若你们没有一颗对法律公正适用的敬畏之心,难以保证你们的子孙后代不会成为下一个权利的牺牲品。成为下一个蒙受不白之冤身陷囹圄之人。去行政化,不应是一句口号,更需要落实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一直以来我都觉得,刑辩律师做到像朱明勇那样应该特别赚钱(请原谅我是一个肤浅的人)可是看着一个个冤案平反的时长我不由得心凉了下来。马廷新案平反十年,张氏叔侄案十二年,黄政耀案件十三年,连无厘头的领导批示审判刑警案件都花费了三年,其他各个五年七年的不在少数,甚至有些到现在仍然是遥遥无期。费时十多年的张氏叔侄案,当时张家找上朱明勇时已是一穷二白,朱明勇十多年来分文不收地倒贴钱调查案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职业道德?在我一直固守的看法里,刑辩律师为名为利已是常态,在这个变态了的常态社会里,蓦然发现有一颗为了冤案平反的维护正义道德的璀璨明星,引起了我无尽的反思。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里,人人都向钱看。维护正义,捍卫道德似乎成为退而求其次的事情了。律师重在求金钱而不是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这个社会不由得让人心寒,律师为钱而忽略挣扎在冤屈泥淖的当事人,那么难以保证律师不会为钱而违法乱纪,他们注重金钱的心早已僵硬得难以用温情融化。当然可以说不是每一个律师都有朱明勇一样的经济基础和案源名气,亦或是社会上已有太多的冤假错案,看着看着就麻木了,可是也希冀某些律师在面对张氏叔侄案时不必开出120万的高价,希望在面对冤屈时能动恻隐之心,怀有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感。冤案的平反,背后需要律师的推动。

其次,冤案即使平反,但这个拖沓过程,也是非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宣告无罪,我们也难以欢呼雀跃。呼格案件在十九年前就知道无罪,在九年前全国人民就知道无罪,而到现在才宣判无罪。司法局长案张氏叔侄案一开始就知道是无罪,一审定罪量刑后二审遥遥无期,内部不断地请示,发回,再请示,再发回。冤案的平反总是那么艰难。作为辩护人,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审理,什么时候二审结果公布,内部在执行什么程序,平反似乎在明天,又似乎永远看不到头。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冤案迟迟得不到伸张,司法平反的效率始终低下,让受冤者平白经受更多的牢狱之灾,让法律人面对司法深感悲哀与无力。

我们没有人能知道,中国法律这条路是否能寻觅到公正的踪迹,是否有到达公正的可能性,如果有,那么何时能到达?是不远的未来,还是只是无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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